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告人王某因长期非法购买大量火药并存放在家中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被告人王某多年来以从事农村红白喜事“打铳”谋生,长期非法购买大量火药并存储于家中准备于村民办红白喜事时放地铳使用。2023年2月8日,侦查人员在王某家中查获黑火药8.51公斤。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购买爆炸物并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责编:曼文文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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